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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农贸市场雷燕君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7月16日,抽检机构抽样人员在隆安县城厢镇农贸市场内摊位对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了抽样单编号为DBJ26450100634705066的《检验报告》(№:S260717031),报告显示,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签收确认,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山药。
(三)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报告相关情况。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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