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隆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性质
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 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
(三)注重绩效,规范管理。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四、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危改项目由农户自建的,资金拨付到户,由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后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按要求按时发放。
危改项目由施工方代建的,资金拨付到施工方,由相关乡镇
根据危改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足额支付给施工方。
五、 监督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五、 执行时间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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