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调查征集 > 民意征集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隆安县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2026-09-03 08:28         来源: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的函》(南自然资函〔202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代拟了《隆安县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

一、公告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6日。

二、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6日)内送达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0976,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71号1号楼5楼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收,邮编:532799)。

特此公告。

 

附件:隆安县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

桂ICP备11001999号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