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如棉,执业证书编号:210452126000028,执业机构:隆安县丁当镇中心卫生院,因受刑事处罚(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桂0123刑初95号,判决时间2025年11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潘如棉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注册,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执行开始时间:2026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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