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安委〔2021〕6号)有关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和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的通知》(桂食安委〔2020〕8号)和《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现场评审操作指南》,经自查自评,我县达到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现将《隆安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在页面下方留言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隆安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771─6530208
电子邮箱:scjgzhyj@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748号(隆安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32799
附件:隆安县2022年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自评报告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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