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高考、中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市监发〔2021〕21号)

2021-05-31 17:30         来源:隆安县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股室(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计量所(检测中心):

为确保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我县各考点学校食堂考生用餐食品安全,根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高考、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班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康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有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陆清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陈  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所所长

        陆有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凌翠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经股股长

        方必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股股长

        陆晓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股股长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康膺同志兼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应急管理股,应急具体工作按照《隆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二、工作任务、时间

1.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各学校食堂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就餐人数、餐次、食物品种及数量等基本情况。了解餐饮服务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督促学校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做好“晨检”工作,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对食堂的食品、餐具、食品原料及生产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2.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校园内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店、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来源,是否索证索票,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

3.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方面。检查食品生产销售商资质及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情况;是否建立进货台账,认真落实进货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采购渠道和食品加工环节管理;督促供货商在配送前做好食材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留样及记录;检查供货商食品是否存在有发霉变质或销售过期、“三无”等违法经营行为。

4.做好各个考点食堂食品原材料农药残留和餐具的检测工作。

5.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6.开展时间从2021年6月1日至7月26日。

三、高考各考点食堂驻点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安排表

考点(就餐地点)

驻点保障人员及联系电话

驻点时间

备注

隆安中学

陆有文13978180047

  13978758766

66日早上至8


隆安县第三中学

马丽华15878131598

梁海珍13977149657

66日早上至8


隆安县职业中学

陆宜让13978728636

李晨霞15778359790

66日早上至8

局办公室安排一部车

隆安县林凌饭店

樊愈忠13768202532

黄金科13978119508

66日早上至8


隆安县阿三饭店

甘延军18376918841

林惠凤13558440278

66日早上至8


注:以上人员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并且经领导同意可以调整。

四、高考各考点食堂或饭店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人员安排:陈韬(18978978025)、梁琴(13557806141)、许菲(13878761089)以及计量所工作人员。局办公室安排2部车。

五、各乡镇中考考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隆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七、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食品抽样检测和餐具容器检测,由检测中心负责,要求做到按时采样、规范检测、按时通报(在食堂或饭店煮菜前将检测结果通报给相应驻点人员),如检测结果发现食材有不合格的,检测人员要第一时间通报驻点监管人员进行处置。

2.驻点监管人员要提前与供餐单位沟通协调,审查食谱、掌握食材到位情况,配合检测中心做好食品采样,及时了解检测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食品。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饭堂,禁止制作生冷食品,禁止加工四季豆、野黄花菜、野蘑菇、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材及易过敏海鲜类,所有饭菜应当是考点食堂或定点的饭店现场加工,不能外购食品。

4.在没有保温设备的情况下,注意提醒食堂或饭店把握时间,既要保证按时供餐,又要保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完成供餐,严禁二次供餐。

5.中高考期间,校内超市、学校里、校门外100米内禁止一切新生产的食品产品推销和考试“神品”、饮料等免费供应推销活动。

6.高度重视对高考、中考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全力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

7.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明确指正,下发书面整改意见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8.各所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隆安县中高考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和《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3张工作照片等材料报送到餐饮股,联系人黄媛,联系电话:6532365。


附:1.隆安县中高考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2.《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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