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所、股室、中队、计量所(检测中心):
现将《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及《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南市监发〔2020〕4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指引,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并报市局审核及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按照县政府要求进行审核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机构
成立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韦典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康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拥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各基层所、股室、中队、计量所(检测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苏拥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审核、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四、公开事项
市级《指引》适用于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为隆安县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机关权责清单和本地区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等工作实际,制定了《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明确了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3个方面15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担当作为,按时按质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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