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021-01-31 11:39         来源: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抵押类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企业需要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无需提供)

二、办事程序

受理→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 受理登记后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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