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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债权债务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合同为债权人的。)
(六)抵押合同,核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七)再次办理抵押且抵押权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二次抵押声明,核验原件;
(八)处于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期间的,须提供预告登记权利人或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登记后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 550元/件;
(1)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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