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020-11-04 10:46         来源: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 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核验原件;(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债权债务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合同为债权人的。)

(六)抵押合同,核验原件;

(七)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调查表,核验原件;

(八)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登记后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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