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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2日
隆安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122号)精神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决定对《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隆政办文〔2021〕8号)中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量指标
南宁市下达我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25万元。
二、调整前项目资金安排
(一)巩固饮水安全项目安排资金4102.757942万元。
(二)桥梁、村屯道路硬化项目安排资金222.242058万元。
三、调整后项目资金安排
(一)巩固饮水安全项目安排资金3754.7473万元。主要用于34个巩固饮水安全项目,由县公投公司、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二)桥梁、村屯道路硬化项目安排资金222.242058万元。
用于实施跨年度桥梁建设项目以及村屯道路修缮改建项目,由县交通局、南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
(三)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项目安排资金348.010642万元。用于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
为落实搬迁户就业帮扶政策,帮助搬迁对象实现“家门口”就业,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使用本批次资金建设的震东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工厂式就业帮扶车间及配套设施,由县公投公司组织实施(详见附件3)。
四、工作职责
(一)县乡村振兴局(原县扶贫办,下同)负责编制调整安排方案、公告及调整后报备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整后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三)安全饮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桥梁、村屯道路修缮改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县交通局。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要求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收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项目实施阶段要做到县、乡、村三级公告,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隆安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巩固饮水安全项目)
2.隆安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桥梁、村屯道路硬化项目)
3.隆安县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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