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2-11-22 09:20         来源:隆安县司法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1.法律法规资讯;2.普法动态资讯;3.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R政府网站

R政务服务中心

R两微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同上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两微




3

律师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4

公证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审查(考核)意见

《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精准推送


申请人



5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3.指派通知书

《法律援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援助机构

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6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法律援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援助机构

精准推送


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



7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处理决定书

《法律援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精准推送


申请人



8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通知;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4.表彰决定

《法律援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R政府网站R两微





9

基层

法律

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审查意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精准推送


申请人



10

基层

法律

服务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通知;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4.表彰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2

法律

查询

服务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1.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2.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3

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4

法律咨询

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

政府网站



15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2.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3.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广西法律服务网网址;4.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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