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隆安专栏专题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26个试点领域(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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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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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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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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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生登记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父或母具有中国国籍且本人未加入他国国籍的新生儿 |
见附件 |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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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养登记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公民收养弃婴户口迁入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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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死亡注销户口 |
见附件 |
1.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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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注销 |
公民参军入伍 |
见附件 |
1.注销户口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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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注销 |
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 |
见附件 |
1.注销户口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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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恢复户口 |
复转军人恢复户口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复转军人恢复户口 |
见附件 |
1.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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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回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
港澳台居民回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
见附件 |
1.港澳居民回大陆定居的,需提供《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返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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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定居人员恢复户口 |
回国定居人员恢复户口 |
见附件 |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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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
院校毕业迁出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单位 |
见附件 |
1.毕业(肄业)证;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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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录取迁出 |
大、中专院校录取将户口迁往学校 |
见附件 |
1.入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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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迁迁出 |
亲属投靠、调动、聘用、随军、搬迁、人才引进等户口迁出区外 |
见附件 |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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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 |
迁入城镇地区 |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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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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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迁入 |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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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
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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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随转业家属落户 |
1.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部队驻地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2.经自治区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户的部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随安置)在就业安置单位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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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毕业迁入 |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 |
见附件 |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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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乡村地区 |
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 |
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原籍乡村地区。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5.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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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 |
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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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大学生毕业迁回农村原籍 |
1.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2.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
见附件 |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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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大学生回农村原籍 |
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
见附件 |
1.户口迁移申请表;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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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户登记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分户以方便居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为原则。申请分户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
见附件 |
1.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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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主项目变更 |
姓名变更、更正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姓名需变更、更正的 |
见附件 |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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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更正 |
公民性别发生变异或登记出现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 |
见附件 |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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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民族需变更、更正的 |
见附件 |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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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更正 |
出生日期需变更、更正的 |
见附件 |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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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项目变更 |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服务处所变更更正、婚姻状况变更更正、身高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变更更正、血型变更更正、职业变更更正 |
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婚姻状况、身高、文化程度、血型、职业需变更、更正的 |
见附件 |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3.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婚姻状况、身高、文化程度、血型、职业证明材料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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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在邕居住的流动人口 |
见附件 |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现场当场办结(网上自助申报居住登记的1工作日) |
不收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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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住证申领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
见附件 |
1.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一般为15日,邮政绿色通道7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日。 |
不收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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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居住证换、补领 |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
见附件 |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一般为15日,邮政绿色通道7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日。 |
20元证件工本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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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住证签注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
见附件 |
1.签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不需提供); |
现场当场办结 |
免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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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南圩派出所 都结派出所 乔建派出所 屏山派出所 古潭派出所 小林派出所 丁当派出所 那桐派出所 雁江派出所 布泉派出所 震东派出所 城厢派出所 |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见附件 |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
一般为15日,邮政绿色通道8日。 |
免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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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见附件 |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
一般为15日,邮政绿色通道8日。 |
20元证件工本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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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点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登记指纹;2.拍照:到派出所身份证相片拍摄室免费拍照;3.户口信息核对地点: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4.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领取居民身份证地点:受理地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领证通知短信指定的领证时间到受理地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领取证件。 |
1.首次申领: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
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 |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清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 桂公(治)通〔2018〕105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市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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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西区内户籍公民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公安派出所办证点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登记指纹;2.拍照:到派出所身份证相片拍摄室免费拍照;3.户口信息核对地点: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4.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领取居民身份证地点:受理地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领证通知短信指定的领证时间到受理地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领取证件;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6.在自助办理点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按自助机操作提示办理。 |
1. 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2年内采集过身份证相片的,可使用原相片);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 |
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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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请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任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广西区外户籍公民须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
由申请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任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 |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开始2小时内立等可取。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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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西区外户籍公民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公安派出所办证点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 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2.拍照:到派出所身份证相片拍摄室免费拍照;3.户口信息核对地点: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4.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领取居民身份证地点:受理地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领证通知短信指定的领证时间到受理地派出所和分(县)局办证点领取证件;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 |
1.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 |
属广西区外户籍人员办理全国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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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