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10-30 09:10         来源: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公共服务 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2 政民互动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3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4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5 规划编制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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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镇详细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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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8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9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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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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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事后公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7个工作日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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