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隆安专栏专题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县级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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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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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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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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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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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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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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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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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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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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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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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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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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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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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十三)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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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十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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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十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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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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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十七)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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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十八)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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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十九)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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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二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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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二十一)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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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二十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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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二十三)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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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十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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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二十五)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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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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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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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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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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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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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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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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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编制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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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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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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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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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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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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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的审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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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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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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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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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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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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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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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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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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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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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期满后,县自然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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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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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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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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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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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 |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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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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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预公告、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时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方能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
各辖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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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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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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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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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县发改科技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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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县发改科技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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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科技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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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县发改科技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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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县发改科技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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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县发改科技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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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县发改科技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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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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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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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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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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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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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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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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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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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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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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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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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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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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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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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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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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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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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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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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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1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1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17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18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19 | 政府采购信息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广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 √ | √ | ||||
20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21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22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23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 |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广西政府采购网 | √ | √ | ||||||
24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信用中国 | √ | √ | |||||
2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7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 场等指定场所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8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9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0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1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2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3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4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财政收入分部门预算。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 :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支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表。④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辖各一级预算单位(含乡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辖各一级预算单位(含乡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辖各一级预算单位(含乡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六)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策文件 | 政策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重大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行政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协调股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协调股 | ■政府网站 | √ | √ | √ |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管理 | 事故通报 | ●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安全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股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权力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每年1月31日前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重点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8 | 重点 | 重大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检查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建议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七)救灾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重大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备灾管理 | 综合综合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预警信息 | 防汛、防内涝、地震等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灾后救助 | 灾情损失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灾害救助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时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灾害救助实施完成后,按要求汇总各县区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灾害救助 | 救灾款物计划信息 | 救灾款物划拨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救灾捐赠 | 捐赠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指挥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八)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3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4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5 | A级纳税人名单 | 1.纳税人识别号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6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7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8 | 办税日历 | 1.申报征收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9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10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1.职权名称 2.设定依据 3.履责方式 4.追责情形 5.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1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13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 | √ | √ | ||||
14 | 欠税公告 |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 | √ | √ | ||||
15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 | 1.纳税人名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16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九)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临时使用城市广场审批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污染、破坏或不按规定履行清理义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占用城市道路洗车、加工等活动或者焚烧废弃物污染、破坏或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及时清除公共绿地内的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城市广场周边和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设置的设施出现破(污)损未及时清洁、修补或者更换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宠物、犬只随地大小便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城市主干道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摊点未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限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连接城市公共水域的雨水管道在其入口处未设置拦污栅或者沉沙井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影响经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凌空排放空调器冷却水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收购废旧物品污染周围环境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集贸市场内的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未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未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早市、夜市摊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未及时清理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或者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不及时清洁、维修或者更换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违反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诶或其他设施,擅自拆除环境卫生实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除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是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将泔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公共厕所,与其它垃圾混倒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餐饮单位未建立泔水收集处理情况台账并长期保存备查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0 | 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1 | 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2 | 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要求收集、存放餐厨垃,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容器未设置明显标识或者未能保持完好、密闭、整洁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能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撒漏餐厨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3 |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或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未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4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5 | 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6 | 将餐厨垃圾裸露堆放或者任意倾倒、抛洒、丢弃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7 | 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停车场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服务职责、不遵守经营行为规范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8 | 未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场、道路泊车位或停车指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9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拒绝车辆进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0 | 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1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2 | 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擅自将建筑垃圾交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3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4 | 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5 |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6 | 未按要求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7 | 建筑垃圾消纳超出核定的场地、容纳量受纳垃圾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8 | 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9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0 | 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1 | 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2 | 未按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3 | 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4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5 | 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擅自停业、歇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6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相关规定义务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7 | 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8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9 | 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设置期满后未按时拆除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0 | 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1 | 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2 | 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按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报送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未进行整修、拆除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3 | 户外广告未保持整洁、完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4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经批准修建车辆出入口,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的处罚,占用道路摆设摊点、开办市场、停车场,在城市道路设置阅报栏、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在城市道路修建各种建(构)筑物、搭建遮阳(雨)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5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消除管线井盖缺损安全隐患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6 |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7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8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9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特殊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0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1 | 城市道路两侧的水塘水外溢、渗漏淹浸城市道路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2 | 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试刹车、冲洗车辆或者擅自经营车辆维修业务,擅自拆除、更改城市道路设施,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燃烧杂物,其他损害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3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焚烧杂物、晾晒碾打农作物,拌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沙石等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4 |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占用、破坏、排放有害物品污染排水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5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设施未按雨污分流的技术要求设计建设,单位外部公用排水设施已按雨污分流制建设或者改造的,其内部原有的雨污合流排水设施未与外部建设或者改造同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6 | 未按规范进行占道挖掘或其他可能危及道路地下设施等地下工程施工,地下工程施工未对原有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妥善保护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7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8 | 未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管线井盖缺损安全隐患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9 | 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0 | 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1 | 违反城市桥梁管理规定 |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损害城市桥梁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2 |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擅自占用桥面和桥下的陆域、水域、空间,泊船,种植、养殖、捕捞作业,采砂、取土、明火作业,堆放、储存腐蚀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3 | 违反城市桥梁管理规定 | 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牵拉、吊装、打桩、挖掘、地下(水下)管道顶进、爆破作业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4 |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5 | 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6 | 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7 | 违反城市桥梁管理规定 | 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8 | 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9 | 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0 | 对承载能力下降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和对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1 | 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2 | 破坏、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卫生、安全以及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3 | 未按要求配套设置照明自动控制监控终端设备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4 | 未按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5 | 逾期不修复城市照明设施故障或未及时清理、拆除废弃的照明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6 |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破坏、影响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7 | 违反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 损坏喷水设施、健身设施、电信设施、照明设施、公告栏、雕塑、各类标志和其他公共设施,杂耍、卖艺,店外经营、无证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童车、轮椅除外)擅自在广场内行驶或停放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8 | 在城市广场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乱倒废弃物,践踏花坛、绿地、草坪,偷挖、折损、刻划花草树木、采花摘果,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盗窃、损毁或拆迁封闭市政、绿化、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其他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9 | 违反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在城市广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吊挂、晾晒物品,携犬等宠物进入,捕捉、伤害广场鸽,随地躺卧、露宿,在喷泉、水池中洗澡或洗涤、投掷物品等及其他影响广场容貌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0 | 未经批准进入广场内从事文娱、体育等群众性活动和商业性活动,散发、悬挂标语、条幅、充气球等宣传品、广告,设置公共服务和经营设施等及其他临时性使用广场的活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1 | 未按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城市广场开展活动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2 | 不按规定在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3 |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4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5 | 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6 |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7 | 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8 |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处罚 | 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体、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擅自修剪树木等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9 | 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0 | 损坏古树名木的标志及附属设施,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范围内,堆放有毒、有害物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各种管线,打桩、挖坑、取土、倾倒污水污物;在距树干三米范围内铺设硬化地面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1 | 在非固定场所的销售产生或者使用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行为的处罚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消防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2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 扣押城市主干道两侧临时摊点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3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 扣押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的物品和堆放物品,跨门槛(窗)经营的商品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4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 扣押轮胎带泥,自身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泄(遗)漏,污染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5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 扣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但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机动车辆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6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代责任人清理被污染的城市道路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7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代责任人清理被污染的城市桥梁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8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代当事人清除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9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代责任人清理或者拆除废弃的照明设施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0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代当事人清理倾倒在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建筑垃圾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1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代责任人清理、修复因不遵守临时占用道路规定而造成道路污损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2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恢复道路路面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3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恢复占用绿化面积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4 |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户外广告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5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的奖励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6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奖励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举报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7 | 对在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8 | 行政奖励 | 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1.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决定; | 《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此项暂不实施。(自治区、南宁市未制定此项奖励的实施办法) | ||
139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负责审批的燃气管理部门 | ■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 ■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140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负责审批的燃气管理部门 | √ | √ | √ | |||||
141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2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43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 |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 ||||||||||||
9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10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1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3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4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5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
16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 |||||||||||
17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18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9 | 配给管理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0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
21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
22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3 | 自愿退出;到期退出;不符合条件退出; 违规处罚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24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5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26 | 配后管理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27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 |||||||||||
28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
29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 |||||||||||
30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31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32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 |||||||||||
33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4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35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
36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7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 √ | √ | √ | ||||||
38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 √ | √ | √ | ||||||
39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0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41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
(十三)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每年1月31日前 | 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许可 | 权责清单 |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9〕55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办股室等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6 |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 1.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2.行政审批事项拟批准公示、批准结果公告 | □公开查阅点 | ||||||||||||
3.审批决定文件全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工作及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7 | 其他行政职能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 □公开查阅点 | ||||||||||||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8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9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生态环境年报 |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其他____ | |||||||||||||
10 | 污染防治 | 水生态环境管理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达标情况。自治区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情况、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等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1 | 大气环境管理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达标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浓度等信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2 |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 | 土壤环境管理目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落实情况,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3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4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其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信息,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管理工作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5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6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隆安生态环境局、隆隆安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 □公开查阅点 | ||||||||||||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政务服务中心 | ||||||||||||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公示栏 | ||||||||||||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7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隆安生态环境局、隆安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8 | 自然生态保护 | 生态保护监管 |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文件和红线监管相关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19 | 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发布会 | |||||||||||||
□两微一端 | |||||||||||||
□其他____ | |||||||||||||
20 | 生态文明创建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 隆安生态环境局、隆安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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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监督执法 | 行政检查 | 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规划实施、污染源监控设施、环境安全隐患、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核查)工作信息 | 隆安生态环境局、隆安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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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____ | |||||||||||||
22 | 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内容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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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应急管理 | 应急管理 | 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应由本级公开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应对处置情况等信息;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年度辖区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 | 隆安生态环境局、隆安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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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____ | |||||||||||||
(十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 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4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5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9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行政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行政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行政处罚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9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0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1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2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3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4 | 公共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机构名称;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5 | 文博单位名录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3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公证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初审意见 | 《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 | 申请人 | √ | √ | ||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 | 公证机构合并核准转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证机构分立核准转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变更核准转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转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转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转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法律援助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审查意见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责令改正或处罚决定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7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 | 申请人 | √ | √ | |||
8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审查意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 | 申请人 | √ | √ | ||
9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拟表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 审查意见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法律法律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13 | 法律查询 | 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法律咨询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广西法律服务网网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 |||||||||||||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 |||||||||||||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 |||||||||||||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分配结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
8 | 扶贫小额信贷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 5天(含非工作日)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 ■政务服务中心 | ||||||||||||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2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十七)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隆安县民政局(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 )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城乡低保申请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每月的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名单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每月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0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0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城乡特困申请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每月申请的城乡特困对象名单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批信息 | 每月享受的城乡特困对象名单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1号)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申请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临时救助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八)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各地相关法规、信息公开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2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3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4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5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6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7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9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10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11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12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3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4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5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二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
4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
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服务内容 | √ | √ | √ | √ | ||||||||
8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5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7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二十一)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7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9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0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2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3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4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5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6 | 遗属待遇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7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8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1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2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3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4 | 多缴或重缴社会保险费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5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6 |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7 | 养老保险服务 |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8 |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9 | 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0 | 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1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2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3 | 变更工伤登记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4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5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6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7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8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9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0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1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2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3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4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5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7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8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9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0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1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2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3 | 工伤保险服务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4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5 |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6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7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8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9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0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1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2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3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5 | 稳岗补贴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7 | 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8 | 失业保险金停发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9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0 | 失业补助金停发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1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2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3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5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6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7 | 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8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9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0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1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2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三条、第四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5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6 |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0号)第九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9 | 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六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1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3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4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就医备案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转诊转院备案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2.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7 |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0 | 住院费用报销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111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七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2 | 生育津贴支付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七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3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民发〔2013〕5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4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5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6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要点费用结算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二十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1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2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二十三)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十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股室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局办公室 | |||
1 |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局办公室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局办公室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计财股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民族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2 | 教育概况 | 壮汉双语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计财股 | |||
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基教股 | ||
5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5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6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镇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资助中心 | ||
●学生资助项目内容及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镇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资助中心 |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局办公室、基教股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教师 | √ | √ | √ | 人事股 | ||||
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应聘 | √ | √ | 人事股 | |||
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人事股 | |||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基教股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局办公室、基教股 | |||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基教股 | |||||
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督导室 | |||
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督导室 |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政策文件、督导评估流程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督导室 | ||||||
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安稳股、基教股 | |||
(二十五)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5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证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1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发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1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3.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医疗机构违反执业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违反执业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或责任人员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单位或个人违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出具医学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托幼机构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执业,录取未经健康检查或经健康检查不宜入园、入托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单位或个人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单位或个人建返采供血有关法规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未经注册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22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23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违反消毒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24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25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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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26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27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法严格管理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样本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28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29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学校未依法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30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使用公共食(饮)具或公共食(饮)具清洗消毒机构违反公共食(饮)具清洗消毒相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经营者或个人违反禁止吸烟有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符合再生育条件未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台湾地区医师未经注册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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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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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防治管理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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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职业病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危害警示、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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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未按照规定履行警示说明、维修检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评价、劳动防护、高危作业安全要求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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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违反通风、报警、防护和应急等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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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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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变更、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等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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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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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验收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测、职业病危害告知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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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有关单位及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病作业禁忌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4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5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违反职业禁忌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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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5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保障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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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5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政府网站 | √ | √ | √ | |||||||||
53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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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措施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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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强制消毒处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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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采取的控制措施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强制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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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卫生处理或者销毁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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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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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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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等,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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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消毒或者销毁有关场所和物品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强制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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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强制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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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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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控制措施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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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病原微生物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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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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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机网上投诉渠道 | |||||||||||||
68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补偿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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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补偿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70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晚血病人救助治疗给付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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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71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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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72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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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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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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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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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妇幼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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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消毒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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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消毒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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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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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监督管理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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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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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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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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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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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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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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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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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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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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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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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关于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的基本要求>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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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90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爱国卫生工作检查指导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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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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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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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92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93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监督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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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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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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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医疗机构评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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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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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初审转市级鉴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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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初审转市级鉴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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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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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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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99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签发检疫合格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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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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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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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爱国卫生工作突出贡献表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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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母婴安康卫士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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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传染病防治工作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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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精神卫生工作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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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防治艾滋病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南宁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南宁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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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无偿献血先进表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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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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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奖励、补助和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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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医护人员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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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行政裁决类事项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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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其他行政权力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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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其他行政权力 |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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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其他行政权力 |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若需检验的而医患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结构时的指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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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其他行政权力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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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其他行政权力 | 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备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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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医疗机构评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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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医诊所备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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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其他行政权力 | 出具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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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其他行政权力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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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其他行政权力 | 绝育复通手术批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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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其他行政权力 | 计划生育审核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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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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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其他行政权力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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