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广西主要提供以下三项福利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申请享受:
(一)高龄津贴: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者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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