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宁市本级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问题解答

2025-09-10 10:17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社保中心根据《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5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并补发2025年1月—7月养老待遇差额部分。《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从2025年8月起,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29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5元,二是按本人2024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我区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对于因认证超期停发待遇的退休人员,需待退休人员补做认证并恢复待遇发放后次月方可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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