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总责任人:机关养老待遇股股长、参保管理股股长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核定养老金申请。
2. 因单位改制或新参保等原因应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统筹申请。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2.网上申报。
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原件1份;
2. 退休批文,复印件1份;
3.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提供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验原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受理12、13、14号窗口
网报地址: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1.发送短信通知。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3.自助机查询打印。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0771-652447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股办公电话:0771-6508216
参保管理股办公电话:0771-6525192
告知事项:参保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正在服刑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在服刑期满后再申请办理退休。如参保(管理)单位或参保人家属隐瞒参保人服刑事实,在参保人服刑期间继续申请办理退休并领取待遇的,属于违法所得,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拒不退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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