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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支持隆安县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隆安县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全力巩固和增强工业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项目加快投资
(一)鼓励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对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季度实际投资完成1亿元(不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每个项目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对2026年当季度新开工入库且当季完成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政策按季度开展申报,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类奖补。
二、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一)鼓励正增长企业扩大生产。对当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达10%(含)且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2%给予奖励,去年无基数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1%给予奖励。
(二)推动负增长企业扭负为正。助力下降行业、困难企业有序复工稳产,对2025年度累计产值同比下降,今年当季产值同比恢复正增长且增量达1000万(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1%给予奖励。
以上政策按季度开展申报,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类奖补,且单季最高奖补20万元,奖补金额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于年内首次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台阶。对于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于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于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后,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50万元奖励。
企业年内达多个上台阶奖励标准的,可累加申报享受各台阶奖补。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补助外,县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新认定为全国、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的,县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3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企业优质发展。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县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县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企业深度实施数字化改造,按项目每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重点支持通过试点验收的六大试点行业企业持续投入,项目投入的补助比例提高至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数字化水平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打造标杆场景,按项目每年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5万元。鼓励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转型体系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对获得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广西智能制造标杆、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5万、10万、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补金额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五、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兑现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符合本《措施》奖励条件,并且在隆安县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兑现奖励资金。
(二)奖补的币种为人民币,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三)本措施支持的对象须符合隆安县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在本县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情形。
(四)本措施按年度进行材料收集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供本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五)已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的,可同时申报本措施,县本级同类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文中涉及“以上”“最高”“突破”的数额均含本数。
(六)政策执行过程中,对统计数据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骗补的企业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缴已发放的奖励,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在隆安县工业稳增长资金预算总额内,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八)本政策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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