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2025年促进商贸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隆府规〔2025〕2 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是否有效:失效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2025年促进商贸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2025-07-10 0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隆安县2025年促进商贸业经济稳增长措施》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安县2025年促进商贸业经济稳增长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我县商贸业积极开展多样化促消费及业务拓展活动,全面激发我县商贸业的发展活力,推动商贸主体规模持续壮大,确保2025年全县商贸业经济实现稳健增长,重点围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提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支持对象

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资金安排

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资金承担,对在2025年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奖补。

、奖励标准

(一)批发业

1.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季度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速达10%(含)、15%(含)及20%(含)及以上,该季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及4万元的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且单季度销售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该季度奖励3万元。针对2025年一季度为负增长的,2025年上半年增速较一季度、2025年下半年增速较上半年跌幅收窄20%(含)、30%(含)及4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

2.2025年全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季度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速达20%(含)、25%(含)及30%(含)及以上该季度分别给予0.1万元、0.15万元及0.2万元的奖励。

)零售业

1.2025全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季度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速达10%(含)、15%(含)及20%(含)及以上的,该季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及4万元的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且单季度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该季度奖励3万元。

2.2025年全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季度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速高于20%(含)、25%(含)及30%(含)及以上的该季度分别给予0.1万元、0.15万元及0.2万元的奖励。

)住宿业、餐饮业

1.2025年全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025年季度营业额累计同比增速高于10%(含)15%(含)及20%(含)及以上的该季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且单季度销售额达80万元(含)以上的,该季度奖励2万元。针对2025年一季度为负增长的,2025年上半年增速较一季度、2025年下半年增速较上半年跌幅收窄20%(含)、30%(含)及4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

2.2025年全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025年季度营业累计同比增速高于20%(含)、25%(含)及30%(含)的,分别给予0.1万元、0.15万元及0.2万元的奖励

、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兑现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本《措施》奖励条件,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申请兑现奖励资金。同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满足本措施的几个奖励标准的,可以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符合本《措施》奖励条件,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申请,由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由各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兑现。

(三)奖补的币种为人民币,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承担。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且在申报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行为、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方能申报。

(五)各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数据以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对统计数据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骗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奖励,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政策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20251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视频解读】《隆安县2025年促进商贸业经济稳增长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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