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2022-05-09 10:06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要求和检查指标,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第一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560036次,总浏览量1660543次,新独立访客93675次,网站运行良好。第一季度,全县各内容保障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发布信息总量1120条(其中文字、图集、文件类链接分别为111109条);县网管中心通过OA发提醒函、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督促保障单位及时整改信息161次。根据桂数函〔2022142号文件和检查报告(电子版), 2022年第一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检查被扣分6.5分,加分9分,最终得分102.5分。在被扣分指标中,与内容保障工作有关的指标有:发布解读(政策文件被扣5分,其他栏目扣1分)。

(二)隆安县政务新媒体。隆安县受国办监管的政务新媒体有7个,其中县人民政府1个,县公安局5个,县司法局1个。2021年第一季度,隆安县未发生超7天未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县网管中心通过OA发提醒函、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督促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整改23次,其中督促更新11次,信息更正4次。隆安县公安局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南宁交警隆安大队”新浪微博已完成注销流程;“隆安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变更为“隆安普法”,以上两个政务新媒体均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中进行注销、变更。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栏目内容保障不到位政府门户网站部分栏目存在应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的单项否决问题。第一季度,古潭乡人民政府、雁江镇人民政府、南圩镇人民政府、布泉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在乡镇文件资料板块没有发布公开信息;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等信息公开栏目没有信息更新。

(二)发布单位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保密审查不严格、不规范、不细致,没有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纸质流程并存档),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未进行脱敏处理直接公开问题。一季度共排查发现未脱敏处理的信息556条。二是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2022年修订版)》(隆数字办发〔20222号),信息发布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严重表述错误、多字、漏字、错字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季度共提醒各单位更正错误信息135条,其中出现错误最多的单位是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三)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有待加强通过日常监测发现,各部门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缺乏有效监管,运维保障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一是个别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需要提醒督促更新。一季度,通过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督促更新11次,其中县公安局5次、县司法局单位6次。二是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对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不够,内容审核没有做到严格把关,存在错字、表述错误等现象。一季度,通过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提醒更正信息4次,其中县公安局4次、县司法局单位0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内容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请隆安县政管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经全国政府网站整改、整合后,隆安县只有一个政府网站(全称: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县政府门户网),没有其他部门网站。请牵头单位自查整改所负责的栏目,对正文不注明“公开方式”、存在错别字的政府信息,一律“打回”发布单位重新编辑。为打造隆安县政务公开第一门户网站,请各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请各单位按照《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2022年修订版)》(隆数字办发〔20222号)提供有关栏目内容保障,进一步提高发布内容质量。

(二)加强专栏专题内容保障根据《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152号)第九条规定,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并做好相关工作。专题专栏属于动态栏目的,每季度至少更新6条(每月更新2条)以上。请内容保障单位积极、及时提供相关专栏专题信息;开设专栏专题的牵头单位要督促内容保障单位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共同维护好政府门户网站。隆安县发改科技局将对过期专栏专题的网页进行归档处理;需要新开设专栏专题的单位,请发函给隆安县发改科技局(网管中心)申请。

(三)严格落实先审核后发布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各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后发布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前执行审核流程,并做好存档。拟发布(公开)涉及全县敏感或重大重要政府信息的单位,要先请示县委办、县政府办,或县委宣传部。如已发布信息出现表述错误、错字、漏字等情况,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将进行倒查追责,在年底依照有关规定,相应扣责任单位绩效分。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根据《南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加强原创新闻正确性和严谨性,坚持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按时、及时更新。本单位有开设、变更、关停等信息变更的政务新媒体,务必及时登录全国、自治区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确保数量一致,数据统一。同时,如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注销多余账户(多余新媒体);如确属无力维护,要按流程做好清理、整合、关停工作,以免被自治区通报。


  

附件:1.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第一季度各单位发布信息统计表

      2.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_政府网站监测报告_2022-02-25(仅发电子版)

  


  

  

2022年5月9日    

  


  
  

  

附件

  

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第一季度

  

各单位发布信息统计表

                                                                                                                                                                   

序号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单位账号

20221-3月份各单位新增发布信息数量(条)

合计发稿量

合计发布

1

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

475

475

2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90

87

3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48

45

4

隆安县民政局

35

32

5

隆安县教育局

31

31

6

隆安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31

30

7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含县水库扶贫安置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0

30

8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30

9

隆安县气象局

29

29

10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28

27

11

隆安县水利局

23

23

12

隆安县财政局

18

18

13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18

17

14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15

15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15

15

16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14

14

17

隆安县总工会

13

13

18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13

19

隆安县烟草专卖局

9

9

20

隆安县统计局

9

9

21

隆安县乔建镇人民政府

9

9

22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8

8

23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8

8

24

隆安县林业局

8

6

25

隆安县税务局

7

7

26

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7

7

27

隆安县公安局

7

7

28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6

6

29

隆安县妇女联合会

6

6

30

共青团隆安县委

6

6

31

隆安县那桐镇人民政府

5

5

32

隆安县司法局

5

5

33

隆安县屏山乡人民政府

5

5

34

隆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5

5

35

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4

4

36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4

4

37

隆安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4

4

38

隆安县审计局

3

3

39

隆安县丁当镇人民政府

3

3

40

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3

3

41

中共隆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

3

42

隆安县红十字会

3

3

43

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

3

2

44

隆安县雁江镇人民政府

3

3

45

隆安县科学技术协会

3

3

46

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

2

47

隆安县供销合作联社

2

2

48

隆安县布泉乡人民政府

2

2

49

隆安县南圩镇人民政府

2

2

50

隆安县工商业联合会

2

2

51

隆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

2

52

隆安县都结乡人民政府

1

1

53

隆安县古潭乡人民政府

1

1

54

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

1

55

隆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1

56

隆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

1

57

中共隆安县委隆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1

1

58

隆安县投资促进中心

0

0

59

隆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0

0

60

隆安县国家档案馆

0

0

61

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

0

62

隆安县新闻出版局

0

0

合计


  

1120

1105

  

  

备注:①网站数据于202241日采集。发稿量指2022年第一季度内网站后台各单位新增的信息数目,包含待编、待审、待签及已撤回发布的信息;发布量是对网站后台录入的信息已通过审核并发布的数量;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发稿量和发布量包含县委办、县政府办、网管中心发稿、发布总量;各单位排名按总发稿量依次从高到低排列。②根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标准,动态、要闻栏目每2周要更新,专栏最低每季度更新6条(每月更新2条)以上才达到要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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