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2022-07-20 09:38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要求和检查指标,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

  

1.网站访问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97189次,总浏览量358237次,新独立访客68255次,网站运行情况良好。

  

2.网站巡检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巡检发现49条错误信息记录,通过OA发提醒函、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督促保障单位及时整改信息128次。

  

3.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全县共有62个内容保障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总量1229条,其中,文字、图集、文件类、链接分别为11650064条;县政府门户网站现有可更新栏目数量166个,2022年上半年,共有43个栏目信息发布量为0(详见附件2)。

  

(二)隆安县政务新媒体

  

1.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隆安县受国办监管的政务新媒体有7个,其中县人民政府1个,县公安局5个,县司法局1个。2022年第二季度,监管的7个政务新媒体按时更新,没有超7天未更新情况。

  

2.政务新媒体巡检情况。巡检发现1条错误信息记录,涉及公安局的“隆安警方”新浪微博账号;通过OA发提醒函、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督促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整改42次,其中督促更新41次,信息更正1次。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不积极。据门户网站后台统计,内容保障单位在第二季度信息发布量少于1条(含1条)情况如下:县机关后勤中心、县征拆中心、县科协、那桐镇人民政府、屏山乡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等6个单位信息发布数量为1条;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志办、县民宗局、县投促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二轻工业联社、县工商联、县文联、隆安县国家档案馆、县疾控中心、县新闻出版局等13个单位信息发布量为0条(详见附件1)。

  

(二)发布单位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发布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严重表述错误、多字、漏字、错字等问题依然存在。第二季度巡检共发现网站错误信息49条,其中县财政局11条,隆安生态环境局6条,县教育局6条,县卫健局4条,县科协4条,县公安局3条,县交通局2条,县市场监管局2条,那桐镇人民政府2条,县农业农村局1条,县林业局1条,县自然资源局1条,县人社局1条,县退役军人局1条,县应急局1条,县红十字会1条,乔建镇人民政府1条,南圩镇人民政府1条。其中涉及严重表述错误(单项否决)7条,分别是县交通局2条,县卫健局2条,县公安局1条,县自然资源局1条,隆安生态环境局1条(详见附件3)。

  

(三)部分单位、栏目内容保障不到位。自治区第一、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报告显示,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季度得分111分,第二季度得分100分。第一季度检查报告中,办事服务扣6分,交流互动扣3分,功能设计扣2分,其中办事服务栏目被扣分涉及的内容保障单位是县政管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具体扣分详见附件4)。

  

第二季度检查报告中,发布解读扣3分,办事服务扣3分,互动交流扣10分,功能设计扣3分。其中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被扣分涉及的内容保障单位是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具体扣分详见附件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内容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县只有一个政府网站(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内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请县政管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为打造县政务公开第一门户网站,请各单位按照《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2022年修订版)》(隆数字办发〔20222号)提供有关栏目内容保障,进一步提高发布内容质量。

  

(二)加强专栏专题内容保障根据《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152号)第九条规定,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并做好相关工作。专题专栏属于动态栏目的,每季度至少更新6条(每月更新2条)以上。请内容保障单位积极、及时提供相关专栏专题信息;开设专栏专题的牵头单位要督促内容保障单位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共同维护好政府门户网站。县发改科技局将对过期专栏专题的网页进行归档处理;需要新开设专栏专题的单位,请发函给县发改科技局(网管中心)申请。

  

(三)严格落实先审核后发布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各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审核后发布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前执行审核流程,并做好存档。拟发布(公开)涉及全县敏感或重大重要政府信息的单位,要先请示县委办、县政府办或县委宣传部。如已发布信息出现表述错误、错字、漏字等情况,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将进行倒查追责,在年底依照有关规定,相应扣责任单位绩效分。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根据《南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加强原创新闻正确性和严谨性,坚持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按时、及时更新。本单位有开设、变更、关停等信息变更的政务新媒体,务必及时登录全国、自治区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确保数量一致,数据统一。同时,如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注销多余账户(多余新媒体);如确属无力维护,要按流程做好清理、整合、关停工作,免被自治区通报。

  


  

  

附件:1.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第二季度各单位发布信息数量统计表

      2.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上半年信息发布数量统计表

      3.自治区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普查报告-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自治区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普查报告-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7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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