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住建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6-03-31 11:00         来源:隆安县住建局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隆安县住建局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1次/年


2

对燃气充装单位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1次/年


3

关于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7号)《南宁市生活垃圾发了管理条例》

1次/年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条

1次/年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次/年


6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次/年


7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次/年


8

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次/年


9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三十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第三十二条

1次/年


10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1次/年


1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3.《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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