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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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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专项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2015年7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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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关于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11月第9号)第二十七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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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关于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监督检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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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上限为1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除外) |
对所有实际收购粮食的企业、所有存储备粮的经营者全覆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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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粮食收购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上限为1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除外) |
全县应查经营者数量的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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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政策性粮食销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上限为1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除外) |
全县应查经营者数量的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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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上限为1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除外) |
按照自治区分配的存储库点组织开展检查,对未纳入自治区分配的重点检查范围的存储库点开展日常库存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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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上限为1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除外) |
全县应查经营者数量的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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