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隆安县审计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申请流程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依法申请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到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能够说明所需政府信息的具体用途。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文号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便于受理机构提高处理效率。要求:
1.一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
2.填写时请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受理机制
(一)直接受理。申请人直接到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承诺答复时限。
(二)信函、电报、传真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口头申请受理。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办理机制
(一)审查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答复机制
(1)答复期限
本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分管本单位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依照规定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要书面答复时,统一用《隆安县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本局在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审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本局认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除书面答复申请人外,应当复印书面答复一份送县政务办备案。
五、回访机制
凡是在本单位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且获取所需政府信息,除了依法不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在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后7-15时间内, 通过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向申请人了解获取的政府信息的情况以及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征求提高本单位工作水平的意见。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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