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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经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2012-12-03 00:00         来源: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了解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到县经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的证件。申请人不宜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业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县经信局办公室领取,或者到经信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要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县经信局办公室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法后申请方有效。

3.办理流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经信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确认申请是否合法后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单位承办。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相关业务主要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信息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在明确应公开政府信息之后,根据需要只提供关系到申请人利益的相关信息。

4.答复

1)答复期限

本单位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依照规定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要书面答复时,统一用《隆安县经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本单位在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本单位认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除书面答复申请人外,应当复印书面答复一份留底备案。

5.费用收取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受理单位: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 邮编:532700

联系电话:6522151;传真:6529046

联系人:陈修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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