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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2011-12-12 00:00         来源:隆安县国家税务管理局

隆安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或法人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如下:

(一)我局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电话簿记、外事活动安排、研究课题等;

(二)机构、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

(三)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违纪案件案情和审理材料、案件的统计数据等;

(四)信访举报材料、立案查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及相关数据;

(六)审计、巡视监督情况及工作报告;

(七)税收收入计划、减免税、欠税数据;

(八)税收数据处理分析报告;

(九)各类税收检查、稽查案件的相关情况;

(十)反避税相互磋商、案件调查有关情况;

(十一) 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济情况、商业秘密和个人权益、个人隐私的信息、相关数据;

(十二)政府采购规定的相关采购内容及信息;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

(十四)国家秘密范围外的各类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

(十五)其他列入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事项。

二、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程序

各部门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报隆安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报送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会同隆安县国家税务局保密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对该信息进行追加公开。

三、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上报备案的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附件: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内容

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

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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