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15:30         来源:隆安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县公安局编写了《隆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ax.gov.cn/)全文公开,同时也可以前往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隆安县图书馆、隆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隆安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详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6号,联系电话:0771-6522162;邮编:532799;电子邮箱:218315849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规定,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必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黄万瀚任副组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法制大队一名领导具体抓,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拨出专门经费保障我局公开办工作顺利开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县政管办进行对接,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照《条例》和我县的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隆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及更新情况

按照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

一是依托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及时将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充分利用县“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共服务设施优势,向社会公开查阅。2022年通过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7条。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抓好警务信息公开、民生信息公开等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中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和录入自治区统一平台的操作规范。同时,制订了本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明确各类应公开信息范围公开渠道、办理事项目录及各事项的办事指南。2022年通过隆安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322条,微博发布1683条,头条号发布154条,抖音号发布80条,视频号发布8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576

行政强制

29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8.72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开意识、公开信息内容、质量不够全面,不够规范,更新不及时,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业务水平还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主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隆安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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