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厢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询点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文胜街88号,邮政:532799;电话:0771-6522287,电子邮箱:lacxz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城厢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目标,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展政务服务功能,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一)组织机构和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厢镇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以及保密等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二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提出的申请,依法及时答复,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公开年度报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规范公开内容。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公开基本内容;二是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问题。
2、严格公开程序。对机关、村(居)、各有关单位所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人代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组织专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
3、及时主动报送相关情况。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城厢镇严格根据《条例 》的要求,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的标准,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切实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外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知晓。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等信息公开。
3.围绕社会重大关切问题加强舆情回应
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镇党委和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努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坚持以透明坦诚的态度回应舆情,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4.围绕“互联网+”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注重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与线下平台的融合应用,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全面推行“一次不用跑”和“只跑一次”办事清单制度,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四)健全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面梳理镇政府及各部门的“一事通办”办事清单等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依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强化工作人员培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从思想和业务上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县关于政务信息网运行维护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9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较少,导致政府信息专栏更新数量较低;二是受人员编制所限,工作繁忙,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三是选任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确保人员稳定,减少人员变动造成工作衔接带来的问题。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均为免费发布。
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