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x.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隆安县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二楼),邮编: 532799 ;电话: 0771-6522230 ,电子邮箱:lawtj6522230@qq.com )。
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股室、二层机构由分管领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本股室、二层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领导把关、股室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网络,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具体包括: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是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的要求,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更新了《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为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是通过隆安县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对应栏目进行更新、公开,微信公众号为辅的信息公开宣传渠道,同时抓好应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及时、顺利发布,并建立由专人负责信息上载、维护及更新工作。
2020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6条。此外,我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县本级“一中心两馆”(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图书馆、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4条,方便市民查阅。
严格按照《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107号),以及《2019年南宁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南审批发﹝2019﹞93号),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办事程序。主要通过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板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媒体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二层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考核,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实施责任追究。2020年我局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中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财政信息。公开2019年文体旅游局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文体旅游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2020年文体旅游局预算公开、2020年文体旅游局部门预算情况、2020年文体旅游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完成编制并公开了《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网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对设有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等栏目做到有内容、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通过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共计11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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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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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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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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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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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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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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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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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2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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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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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2776274.1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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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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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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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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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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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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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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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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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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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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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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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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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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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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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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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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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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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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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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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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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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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力度不够等。
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文体旅游工作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其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热点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力度;二是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三是深入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营造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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