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3日 |
|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隆政办函〔2026〕1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 |
| 是否有效:有效 | |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3月23日
隆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隆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于代种或流转的土地,可依据代种协议或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二)补贴范围。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给予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2026年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补贴总面积为基数,进行测算确定,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四)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还田技术的耕地,按1.5倍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如已享受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列入提高补贴标准的范围。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五)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各部门遵照执行。
时间要求: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
(二)乡镇(管理区)组织申报
各乡镇(管理区)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成立工作组,按要求组织农户申报,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逐户核实,经核实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同时将纸质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县级开展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组建县级审核工作组。对每个乡镇(管理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管理区)重新核实该户补贴面积,做好核减并公示。
时间要求: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制定全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各乡镇(管理区)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时间要求: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
(五)对上报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批复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管理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并将补贴标准批复在村内进行公告。
时间要求:2026年6月23日前完成。
(六)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一卡通”代发户,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在发放过程中,如遇到账户不符或者销户等情况,各乡镇(管理区)再次核实变更农户相关发放信息,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要求:2026年6月27日前完成。
(七)材料归档报送
1.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管理区)于2026年7月20日前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居)委会为基本单位、乡镇(管理区)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2.做好材料报送。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镇(管理区)将本辖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群众满意度调查表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对补贴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本乡镇(管理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区)要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培训和指导。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进行补贴软件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各乡镇要深入村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相互验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测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对耕
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管理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1.2026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2.隆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表
附件1
2026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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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5年结余资金 |
2026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6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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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放补贴面积 |
已发放补贴面积 |
未发放补贴面积 |
应发放补贴户数 |
已发放补贴户数 |
未发放补贴户数 |
应发放补贴金额 |
已发放补贴金额 |
未发放补贴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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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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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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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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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乡镇 村 队 |
承包合同编号(后四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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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基本 |
申报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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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面积(亩) |
“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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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确权户主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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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代种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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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分布和种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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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码(后四位) |
地块地名(垌名) |
种植作物 |
面积(亩) |
备注 |
序号 |
地块编码 |
地块地名 (垌名) |
种植作物 |
面积(亩)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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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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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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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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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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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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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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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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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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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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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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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合计(亩) |
审核符合补贴面积合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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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人承诺: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若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配合核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同意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并同意取消当年及今后一年补贴资格,同时接受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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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签名: |
村委(包片村干)签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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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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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只填报符合申报的面积,符合补贴作物:粮食作物(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油料作物(花生、油菜、芝麻、油葵)、蔬菜作物(叶菜类、根茎类、瓜菜类、茄果类)、饲草作物(黑麦草、橡草)、糖料作物(甘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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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补贴的作物为香蕉、火龙果、柑橘、龙眼、荔枝、葡萄、百香果、青枣、花木、草皮等多年生作物。养殖场用地、水塘 、非农业征占地、撂荒一年以上耕地不得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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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2026年4月30日。 | |||||||||||||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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