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隆政办函〔2026〕5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是否有效:有效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2-11 15:47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211



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农田水利项目施工季节的特殊性,为做好我县202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计划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332702.21万元方案中项目投资资金为计划数,实际数以财评最终数为准

二、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等文件

三、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要求于202612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分阶段执行。

四、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资金分配安排方案、公示公告报备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附件: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农田水利)计划实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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