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隆政办函〔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 是否有效:有效 | |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2月11日
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农田水利项目施工季节的特殊性,为做好我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计划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33个2702.21万元,方案中项目投资资金为计划数,实际数以财评最终数为准。
二、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等文件。
三、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要求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分阶段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资金分配安排方案、公示公告报备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附件: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农田水利)计划实施表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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