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隆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隆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