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隆政办文〔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是否有效:有效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2024-01-18 15:41      


  

隆政办文〔20241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季度

广西南宁市隆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第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第四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正常,首页无错断链、空白栏目页,未发生重大安全、泄密事故。根据《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基层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司法局主办的“隆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县公安局主办的“隆安警方”新浪微博号已关停注销,并按流程做好下线工作。隆安县目前纳入国家平台监管且正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有3个,分别为“隆安县人民政府”搜狐号、“隆安警方”微信公众号、“隆安警方”抖音号,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一)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

  

1.网站访问情况。2023年第四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6.27次,总浏览量63次,新独立访客44次,未发生严重表述错误被上级通报的情况

  

2.网站巡检情况。通过每日读网巡检的方式,发现56条错误信息记录;开普云数智安全平台推送错敏信息1818条(含历史发布信息);上级内容规范性检查工作推送错敏信息702条(含历史发布信息)。通过OA发提醒函、网站管理Q群的方式督促保障单位及时整改信息32,网站运维员立行修正2035

  

3.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全县共有59个内容保障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总量1464,其中,文字、图集、文件类、链接分别为14500014条;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现有可更新栏目数量377个,季度共有133个栏目信息发布量为0

  

(二)隆安县政务新媒体

  

1.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监管的3个政务新媒体超过7天不更新情况

  

2.政务新媒体巡检情况。巡检发现5错误信息其中微信公众号“隆安警方”5条;通过网站管理Q提醒的方式督促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更新4

  

二、存在问题

  

(一)调查征集栏目保障不到位,没有及时公开调查结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指标要求,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需公开反馈结果。运维员通过每日读网,巡检发现县经信局未及时公开调查征集结果。

  

(二)存在错字、漏字等情况信息发布存在错字、漏字日期写错、相同错误反复出现等问题。运维员通过每日读网,巡检发现错误信息涉及13个单位,共56条。其中,县教育局、交通局、残联等三个单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表述错误,为严重表述错误。

  

政务新媒体账号缺乏有效监管据《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普查情况的函》,监测发现我县存在“隆安平安城厢”、“布泉乡人民政府”、“醉美布泉”、“平安屏山乡”、“平安都结街道”、“南圩镇综治服务”等6个僵尸微信公众号。经排查,发现乡镇政府还存在“都结乡人民政府”、“平安雁江”、“平安古潭”、“平安乔建”、“平安丁当”等5个僵尸微信公众号,还有震东社区主办的“幸福震东”微信公众号最后一条信息是20221026日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要发挥好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作用,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反馈结果。各内容保障单位在网站管理工作有人员变动时,要做好相关工作资料交接,普及账号密码管理,信息报送保密审查,后台编辑、校验操作等。

  

充分利用南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校对功能政府网站各内容保障单位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执行审核流程,并做好存档。对发布的信息做好初审和复审,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对,利用南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校对功能,对系统发现的错误建议,要逐个进行核对修改,避免发布错误信息,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准确性,杜绝出现单项否决情况。牵头单位审核时,应利用后台校对功能再次对待审信息校对,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存疑错误,必须打回待编,并沟通发布单位重新核对。

  

加强政务新媒体自查,规范运营管理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根据《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关于做好基层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数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县(市、区)保留一个县级人民政府新媒体,不再保留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等功能转移至县级人民政府新媒体统一发布,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引导服务群众的龙头功能。个别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影响力较大的新媒体账号,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同时,要严控新增账号,加强运营管理,严禁就账号推广等向基层摊派任务。

  

请各单位自行开展政务新媒体“僵尸号”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是否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账号(排查方式:在第三方平台首页搜索栏输入本单位或内设机构名称,或咨询平台客服是否存在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内设机构名称开设的账号)。对于功能相近、内容不更新的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关停注销,相关工作须于2024131日前完成。

附件:1.2023年第季度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发布信息数量统计表


  

2024118

  


  


  

此件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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