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8-01-05 11:43         来源:隆安县法制办公室

隆府规〔2017〕3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

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对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隆安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有效期

1

隆政办发〔2017〕3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五年

2

隆政办发〔2017〕24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年

3

隆府规〔2016〕1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隆安县公交企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年

4

隆府规〔2016〕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年

5

隆政办发〔2016〕123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五年

6

隆政办发〔2016〕12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年

7

隆政办发〔2015〕90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年

8

隆政办发〔2014〕31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专利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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