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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 [2006] 54号)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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