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2022-01-27 10:20         来源: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1.住院及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相应起付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符合门诊慢性病(人/元)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

(人年/元)

一类人员(指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100%

4000

0

100%

60000

二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重度残疾人

0

95%

3000

0

95%

50000

一般低保

0

90%

2000

0

90%

30000

城乡低保边缘收入对象

0

0

0

3000

80%

20000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

0

0

0

3000

70%

20000

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

0

0

0

3000

50%

20000

2.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不同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的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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