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南隆市监处罚〔2024〕142号)

2024-04-03 09:00         来源: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安县顺龙生鲜超市

处罚机构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案号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4142

处罚时间

2024.4.2

主体名称

隆安县顺龙生鲜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123MAA7BQ8P83

经营者

林明娟

经营场所

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5号泰鑫宝塔嘉园三期1号楼103105106号商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4142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2

处罚内容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杯枸杞米露(风味饮料)和12杯蜂蜜米露(风味饮料);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1.00);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仟零壹元整(¥3001.00),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法事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123MB1683894C

数据来源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123MB168389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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