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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陆雪娥蔬菜摊经营的土姜和甜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22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土姜和甜豆角(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5月2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26A14005705)和(NO:26A14005715),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土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被抽样检验的甜豆角(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甜豆角(豇豆)购进数量为10公斤,进货价格为6元/公斤,销售价格为7元/公斤;土姜购进数量为10公斤,进货价格为5元/公斤,销售价格为6元/公斤。至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全部销售完毕,共获销货款130元,利润20元。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130元,利润2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豆角(豇豆)及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姜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罚教相结合为原则,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豆角(豇豆)及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姜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的行政处罚。(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8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造成土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种植土壤环境不适合方面造成;造成甜豆角(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喷漆农药过量或时间不够就接收造成。
2.整改情况: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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