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隆安县聚兄坊美食店)

2026-07-21 16:40         来源: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聚兄坊美食店经营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49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在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B-101)和鑫佳园13号楼105号商铺对当事人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58日我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No:26A14005311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不锈钢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在我局立案调查前,该批次的不锈钢碗(自消餐具)已于抽检当天全部给顾客供餐使用,共获利0元。本案涉案货值为0元,违法所得为0元。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至调查终结,未收到消费者使用涉案消毒餐具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8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不锈钢碗消毒时间不够。

2.整改情况:增加消毒时长,消毒时不锈钢碗之间都留有间隔,确保每一个碗都能充分杀菌消毒。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

桂ICP备11001999号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