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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爱民螺蛳粉店经营的密胺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8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在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21-14号对当事人的密胺碗(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5月7日我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No:26A14005272),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密胺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至本案调查终结,该批次密胺碗(自消餐具)除抽检使用的3个碗(自消餐具)外,剩余的密胺碗(自消餐具)均已在当天全部无偿给顾客供餐使用,未获利故本案涉案货值为0元,违法所得为0元。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8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密胺碗清洗不彻底、消毒时间不够长导致。
2.整改情况:增加清洗的时间和漂洗次数,增加消毒时长,消毒时密胺碗之间都留有间隔,确保每一个碗都能充分杀菌消毒。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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