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隆安县潘记老友饮食店)

2026-07-17 16:25         来源: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潘记老友饮食店经营的密胺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48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在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104号对当事人的密胺碗(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57日我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No:26A14005268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密胺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至本案调查终结,该批次的密胺碗(自行消毒)除抽检使用的3个密胺碗(自行消毒)外,剩余的密胺碗(自行消毒)均已在当天全部无偿给顾客供餐使用,共获利0元。本案涉案货值为0元,违法所得为0元。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8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密胺碗消毒时长不够久。

2.整改情况:增加消毒时长,消毒时密胺碗之间都留有间隔,确保每一个碗都能充分杀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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