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隆安县布泉乡苏理学饮食店)

2026-07-13 16:10         来源: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布泉乡苏理学饮食店经营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41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在隆安县布泉乡布泉正新街2号对当事人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430日我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No:26A14005157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不锈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在我局立案调查前,该批次碗已于抽检当天全部给消费者供餐使用,因涉案餐具是当事人自行消毒供店内顾客使用,未收取餐具费,本案涉案货值为0元,无违法所得。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至调查终结,未收到消费者使用涉案消毒餐具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洁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9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不锈钢碗清洗时间和次数达不到要求。

2.整改情况:增加清洗的时间和漂洗次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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