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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布泉乡苏理学饮食店经营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1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在隆安县布泉乡布泉正新街2号对当事人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4月30日我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No:26A14005157),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不锈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在我局立案调查前,该批次碗已于抽检当天全部给消费者供餐使用,因涉案餐具是当事人自行消毒供店内顾客使用,未收取餐具费,本案涉案货值为0元,无违法所得。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至调查终结,未收到消费者使用涉案消毒餐具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洁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9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不锈钢碗清洗时间和次数达不到要求。
2.整改情况:增加清洗的时间和漂洗次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后再使用。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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