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隆安县彭姐粉店)

2026-07-07 16:52         来源: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6年广西南宁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我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彭姐粉店经营的不锈钢小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4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隆安县彭姐粉店经营的不锈钢小碗(自行消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58日我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No26A14005260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不锈钢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202648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技术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当日向消费者提供使用的不锈钢小碗(自消餐具)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品数量950ml,备样数量475ml。该批次餐具已于抽检当天全部使用,因涉案餐具是当事人自行消毒免费供消费者使用,未收取餐具费,故本案涉案货值为0元,无违法所得。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证据材料,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进行整改并张贴致歉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7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清洗不彻底。

2.整改情况:认真清洁干净后摆放至消毒柜,增加消毒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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