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和服务统计信息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隆安县依法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现将2024年4-6月隆安县本级管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布如下。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隆安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本次不良执业行为 |
记分监督机构 |
本次记分 |
备注 |
|
1 |
隆安县布泉乡卫生院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05月21日对隆安县布泉乡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隆安县布泉乡卫生院使用1名医学院校实习生或者具有医学专业学历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隆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2 |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