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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隆安县依法开展医师监督检查,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现将2024年4-6月隆安县本级管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2024年4-6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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