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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隆安县依法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现将2024年1月—3月隆安县本级管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布如下。
隆安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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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记分时间 |
本次不良执业行为 |
记分监督机构 |
本年度记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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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隆安县人民医院 |
2024.3.15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03月06日对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隆安县人民医院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在施行人工流产术中未按照相应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九项的规定。 |
隆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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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隆安县中医医院 |
2024.3.14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03月05日对隆安县中医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隆安县中医医院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在施行人工流产术中未按照相应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九项的规定。 |
隆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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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
2024.3.14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03月05日对隆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隆安县妇幼保健院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在施行人工流产术中未按照相应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九项的规定。 |
隆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2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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