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隆安县依法开展医师监督检查,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现将2024年10月—12月月隆安县本级管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2024年10月—12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10月—12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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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主要执业机构 |
多点备案执业机构 |
定期考核周期 |
记分时间 |
本次不良执业行为 |
本次记分 |
累计记分 |
记分监督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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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孔祝 |
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卫生院 |
无 |
2022年—2025年 |
2024.11.21 |
该医师于2023年09月19日、2023年09月22日从事的诊疗活动中,将3名诊断为“1.角膜炎;2.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的患者收入院,3名患者“角膜炎”诊断依据不足,体征与诊断不符合,违反《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指征管理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24号》规定的非住院指征07.04结膜炎,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项:“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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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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