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蒙丽芳诊所向我局主动申请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5NYPQF945012317D2192,地址:隆安县那桐镇侨友北路1号泰鑫浪湾新城3号楼12号房,我局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予以撤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隆安蒙丽芳诊所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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