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隆安县依法开展医师监督检查,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现将2024年7月—9月月隆安县本级管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2024年7月—9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2024年第三季度南宁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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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主要执业机构 |
多点备案执业机构 |
定期考核周期 |
记分时间 |
本次不良执业行为 |
本次记分 |
累计记分 |
记分监督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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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耀 |
隆安王耀口腔诊所 |
无 |
2023年—2026年 |
2024.8.6 |
该医师存在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为2名患者开展根管治疗,于2024年6月19日存在为4名患者开展义齿修复未按规定告知,未取得患者(或陪同家属)明确同意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2 |
2 |
隆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注:1.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周期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周期记分为三年;2.累计记分为该医师一个定期考核记分周期内记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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